伊朗、土库曼斯坦与乌兹别克斯坦签署铁路运输三方谅解备忘录:便利伊朗铁路车辆在区域内运行
                        
                    
                    
                    
                 
             
                            
 伊朗、土库曼斯坦与乌兹别克斯坦签署铁路运输三方谅解备忘录:便利伊朗铁路车辆在区域内运行
 
 
 一项新的法规已签署,规定了伊朗铁路车辆在土库曼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境内的运行、登记及核算程序。签署仪式由伊朗道路与城市发展部副部长兼伊朗铁路局局长扎凯里、土库曼斯坦铁路运输部副部长努尔别尔季耶夫以及乌兹别克斯坦铁路公司董事会主席纳尔祖拉耶夫共同出席。
 
 据伊朗铁路局新闻处消息,这项法规标志着伊朗、土库曼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三国在更高效利用现有铁路运力、提升国际铁路运输量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根据该法规,三方确认愿意在铁路货运协定基础上开展国际运输,并就若干关键问题达成共识。备忘录包括伊朗铁路车辆(包括棚车、罐车、粮食车及集装箱平台车)经由土库曼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境内运行的程序。文件同时规定了1,520毫米轨距车辆及转向架(包括自有与私有设备)的运营规则。
 
 文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允许在符合定期维护及经三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在土库曼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境内运营由独联体国家制造的伊朗铁路车辆及转向架。这为利用罐车运输包装货物、散装货物及液体货物创造了新的机遇。
 
 该法规还详细规定了伊朗铁路车辆运送货物至土库曼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境内各目的地的程序,以及经由两国境内中转、并在当地铁路车辆上重新装载货物的相关规定。
 
 协议的另一部分明确了在伊朗萨拉赫斯车站将伊朗铁路车辆的转向架从1,435毫米轨距更换为1,520毫米轨距的程序。根据已达成的协议,伊朗方面将负责提供所需的转向架,而土库曼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则免于支付使用费用。
 
 此外,该法规还规范了特种货物运输的条件,包括超限货物、危险品、特殊货物以及散装货物的运输。同时,对车辆报废、车辆交换程序及定期维护等事项作出了规定,以确保运输过程符合参与国的国际与国家标准,保障安全与规范化运输。
 
 
 来源:伊朗伊斯兰共和国铁路新闻处
 译为俄语:法蒂梅·阿克巴里(对外贸易部)